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授予作業規章,114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研究生學位考試成績及學籍處理原則,請詳閱下方說明:
一、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:至115年1月23日。
1. 請同學於115年1月30日(含)前通過學位考試並繳交學位考試成績資料表至註冊組。
2. 若未能於115年2月12日(含)(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最後一個工作日)前完成離校程序並繳交論文紙本,修業年限未屆滿者,
114學年度第2學期仍應註冊繳費;修業年限屆滿者將依規定予以退學。
二、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考試開始日期:自115年2月1日起。
1. 同學於115年2月12日(含)(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最後一個工作日)前通過學位考試並繳交學位考試成績資料表至註冊組,
且完成離校程序並繳交論文紙本者,無須繳費。
2. 115年2月23日開學以後(含開學當日)始完成離校程序及繳交論文紙本者,則須先繳交全額學雜費,再依完成離校程序最終時間按本校「學生離校退費
作業要點」辦理退費。